全国
全国
安徽
北京
重庆
福建
甘肃
广东
广西
贵州
海南
河北
河南
黑龙江
湖北
湖南
吉林
江苏
江西
辽宁
内蒙古
宁夏
青海
山东
山西
陕西
上海
四川
天津
西藏
新疆
云南
浙江
香港
澳门
台湾

统计类-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

考试简介

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。资格考试坚持客观、公正、规范的原则,实行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考试用书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资格考试暂设置两个级别:统计专业初级资格、统计专业中级资格。本规定执行后不再进行统计专业初、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,各地区、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统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而组织的考试也不再进行。


考试设置

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、乙两种。甲种考试为统计师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,考试合格者,获得统计师资格。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。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,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,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《统计工作实务》的考试,成绩合格者,获得统计师资格。

 

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,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。


报考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;

2.热爱统计工作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遵守职业道德。

 

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
 

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(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、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),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。

2.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;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。

3.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。

4.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;获博士学位。


考试科目

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:

1.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;

2.专业知识和实务(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)。

 

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:

1.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;

2.统计工作实务。

 

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:

1.统计学原理;

2.经济学;

3.会计基础知识;

4.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;

5.统计分析;

6.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。


举报

就业桥关闭
0/147

提交

就业桥关闭
就业桥举报

举报该视频

收起

意见收集

关闭

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~

取消
确定